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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2023年熱點問題匯編(1)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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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1.問: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2.問:同時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應如何處理?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3.問:企業通過什么渠道可以查驗收到的全電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八、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全電發票信息。
4.問:個人養老金個人繳費應于何時享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
5.問:浙江哪些城市在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先行城市名單中?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的通知》(人社廳函〔2022〕169號)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報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號)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的基礎上,經研究,確定了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名單,現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區)所在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參加個人養老金。
附件: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名單
浙江省 :杭州市 、寧波市
6.問:企業是否要留存員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22年第7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 (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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