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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時應填報什么報表?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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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的規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一)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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