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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賣快過期的藥違法嗎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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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在售藥品快到有效期時,藥店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否則涉嫌欺詐。如未履行告知義務則是違法的行為,可向工商、消協或藥監部門投訴舉報;若藥品還在保質期內且履行告知義務則不違法。
過期藥品按“劣藥”論處,沒收庫存過期藥品和銷售過期藥品的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等于庫存加已銷售過期藥品的總金額。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過期藥品是屬于劣藥,藥店銷售過期藥品的,藥品監督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超過有效期的,按照銷售劣藥處罰。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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