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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如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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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5號)第十八條第四項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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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各地財稅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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