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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失職的處罰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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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承擔責任的主體來看, 會計工作的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從產生法律責任的行為的性質來看, 則會計工作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類。
1、行政責任 《會計法》的不少規定涉及對會計行為的行政管理,屬于行政法律規范。《會計法》對違反這些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法律責任。
2、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包括兩類問題:一是犯罪;二是刑罰
(二)、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責任
1、 違反會計制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給予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具體包括: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節嚴重。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讓他人編造假會計資料或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罰款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六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八種。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雖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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