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了,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規定:“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p>
2.企業從超市購買雞蛋,取得免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p>
3.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購置一套設備,在辦理第四季度預繳時未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還能享受嗎?
企業在2022年第四季度預繳申報時未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還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享受該政策。
4.高新技術企業第四季度購進的設備,用于出租給他人使用收取租金,能否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100%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規定:“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該政策對設備、器具的用途未做限定。
5.企業因為訂單不足,部分機器設備暫時停產幾個月。該設備停產期間折舊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規定:“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p>
企業暫時停產期間的機器設備不屬于以上情況,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在稅前扣除。
6.企業投入基礎研究是否有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規定:“一、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p>
7.個人如何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規定:“一、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具體內容及式樣見附件);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三、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
四、納稅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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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人如何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繳費對象: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對象為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人員,具體包括: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居民;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及其他人員。
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50元。
繳費期限:全省集中繳費時間為2022年9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鑒于各地實際,全省各地市的開始及截止日期略有不同,參保人員應以當地稅務和醫保部門通知為準。
繳費渠道:
未進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人員,繳費前要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
已辦理過參保登記需要自主繳費的居民,可通過“河南稅務”微信公眾號、“河南稅務”手機APP、支付寶、豫事辦、簽約銀行網點等多元化繳費方式完成個人繳費。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大廳窗口、自助辦稅終端繳費。
17家簽約銀行名單: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信社、郵儲銀行、鄭州銀行、洛陽銀行、中原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華夏銀行。
大中專學生原則上通過學校集中繳費。
注意事項:
1.繳費人須先辦理參保登記,才能繳費。
2.繳費時繳費人需認真核對參保地信息。如果發現與當前參保地不符,請前往當前參保地社區或醫保經辦機構重新上傳參保地信息。
9.本月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納稅申報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10月份部分地區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稅費征管事項的通告》規定:“近期,我省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新鄉市、平頂山市、焦作市、漯河市舞陽縣、漯河市臨潁縣、許昌市、鶴壁市、商丘市梁園區、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商丘市寧陵縣、商丘市柘城縣、商丘市虞城縣、商丘市夏邑縣、三門峽市湖濱區、三門峽經濟開發區、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三門峽市澠池縣、三門峽市義馬市、南陽市方城縣、南陽市鎮平縣、南陽市南召縣、周口市、信陽市固始縣、信陽市淮濱縣等地受疫情影響較大,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上述地市的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平穩有序辦理稅費申報及繳納業務,現就其2022年10月份稅費征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相關地區按月或按季申報的納稅人,2022年10月份稅費申報期限暫延長至2022年10月31日。
二、相關地區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河南稅務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非接觸式”辦稅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對確需到線下辦稅服務場所的,可及時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約辦稅、錯峰辦稅,防范疫情傳播風險。
三、相關地區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確需辦理延期申報的,可登錄電子稅務局辦理延期申報相關手續。
四、相關地區納稅人因疫情影響在10月份申報期內未按期進行稅費申報的,不予行政處罰,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如其在11月份被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解除非正常戶認定。”
10.每月抄報稅如何進行匯總上傳、反寫?
每月征期抄報稅的時間為1到15號,遇到節假日往后順延,具體時間以稅務局規定的時間為準,請您每月及時完成抄報稅反寫以免逾期對您的業務造成影響。
1、進入開票系統,點擊【數據管理】--【匯總上傳】進行【上報匯總】操作;
2、進入電子稅務局系統,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填寫報表、申報報表;并點擊【實時扣款】進行扣款,零申報也需要點擊實時扣款;
3、進入開票系統,在【數據管理】--【匯總上傳】里進行【反寫監控】操作。開票截止日期更新到下月征期,數據報送起止日期更新為本月即可。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211091204018612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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