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商務部等24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黨委宣傳、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國資、廣電、統計、移民管理、中醫藥、外匯、知識產權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國資,廣電,統計,移民管理,中醫藥[詳情]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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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24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黨委宣傳、網信、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國資、廣電、統計、移民管理、中醫藥、外匯、知識產權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商務部等部門制定了《“十四五”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重要通知[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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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稅務最新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和《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有關規定,現將“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第一批免稅清單(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稅務文件,甘肅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十四五,科技創新進口稅收[詳情]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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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和《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有關規定,現將“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第一批免稅清單(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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