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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征收事項的公告》的解讀材料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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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政策解讀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如何規定?
答:根據稅法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28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包括增值稅免抵稅額,本市規定,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其經稅務部門核準的增值稅免抵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征范圍。
二、本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何規定?
答:根據稅法規定,本市明確,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百分之七;納稅人所在地在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百分之五;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或者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本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如何規定?
答: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本市明確,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一般按照納稅人取得登記證照上記載的地址確定。同時,對于匯總繳納、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代扣代繳、流動經營、海洋油氣勘探開發等特殊情形,本市延續財政部、稅務總局原有規定。
四、《公告》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jd/202108/t460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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