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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十八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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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1、哪些情形可以進行納稅信用修復?
答: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繼續擴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加大對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支持力度、有效銜接納稅信用評價與“首違不罰”制度,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公告》所指納稅信用修復是對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級別的修復。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以下簡稱《修復公告》)已對19種發生頻次高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明確了相應的修復條件和修復標準,各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均可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及時挽回自身的信用損失。
2、如何正確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我們需要按照下面三種方式正確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1.正確選擇機動車類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銷售材料、配件、維修、保養、裝飾等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業務,均不通過該模塊開具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開票軟件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
3.銷售機動車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僅涉及銷售折扣、銷售折讓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規格型號”欄不填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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