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04
35
來源:安徽政策解讀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部署要求和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根據《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2號)和我省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確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后的征管事項,以便各級稅務部門和繳費人按照相關流程,規范、便捷、高效地辦理繳費業務。
二、主要內容
《公告》的制定貫徹了“便民、高效”的原則,從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優化繳費服務的角度出發,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關于劃轉時間的規定
《公告》第一條明確了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時間。
(二)關于土地閑置費征收流程、繳納地點等事項的規定
《公告》第二條明確了土地閑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后的征收流程,明確了職責分工。土地閑置費與自然資源部門權責密切相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需由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土地使用權人出具《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因此,土地閑置費征收需以自然資源部門認定作為前置環節。同時,《公告》第二條明確了土地閑置費繳納義務人應向閑置土地所在地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
(三)關于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繳費期限等事項的規定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前,我省各地征收方式、繳費期限等不盡相同。為確保平穩有序劃轉,《公告》對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繳費期限等作了原則性規定。
《公告》第三條第一款明確了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后,可實行自行申報、委托代征和委托代收等征收方式。
《公告》第三條第二款明確了自行申報的繳納義務人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機構所在地和垃圾產生地不一致的,向垃圾產生地的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明確了屬于委托代征(收)范圍內的繳納義務人,應向代征(收)單位繳納。
《公告》第三條第三款明確了城鎮垃圾處理費繳費期限,分為月、季、年、次。對按月自行繳費的,應在月度終了后15日內繳費;對按季自行繳費的,應在季度終了后15日內繳費;對按年自行繳費的,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繳費;對按次自行繳費的,應在繳費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繳費。
《公告》第三條第四款明確各地應結合實際,針對不同類型的征收對象,確定具體征收方式和具體繳費期限。
(四)關于申報表的規定
《公告》第四條明確了劃轉項目適用的申報表,即《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各地可與其他項目合并申報資料、簡并申報流程。
(五)關于繳費方式的規定
《公告》第五條明確了繳費人和代征(收)單位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等渠道申報繳納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稅務部門為繳費人和代征(收)單位提供三方協議聯網劃扣、第三方掃碼支付、POS機刷卡、銀行轉賬、現金等多種繳費方式。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1/6/16/art_9435_870594.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