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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稅費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的公告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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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最新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方便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繳費場所,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稅費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業務范圍見附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費事項省內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統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費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江西省區域內的稅務機關通過全職能辦稅服務廳(場所)、自助辦稅終端等為納稅人提供不受主管稅務機關管轄區域限制的稅費服務。
二、稅費事項同城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費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江西省同一設區市(包括江西贛江新區)區域內稅務機關通過全職能辦稅服務廳(場所)、自助辦稅終端等為納稅人提供不受主管稅務機關管轄區域限制的稅費服務。
三、納入省內通辦、同城通辦業務范圍事項的辦理流程、報送資料等與《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3.0版)》及相關制度要求一致,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納稅人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事項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稅費義務,受理業務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對涉及稅費繳納的事項,納稅人應當通過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系統繳納稅費。
五、納稅人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稅費事項涉及的違法行為,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處理。納稅人存在因欠稅(費)、未申報等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被稅務稽查立案未結案或者被列入非正常戶等情形的,不能按照本公告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事項。待前述情形消除后,納稅人可以按照本公告辦理省內通辦、同城通辦事項。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的公告》(2018年第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江西省稅費事項省內通辦業務范圍
2.
江西省稅費事項同城通辦業務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3日
相關鏈接: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稅費事項省內通辦和同城通辦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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