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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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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于2021年1月22日公布,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稅法體系的統一、完善,有助于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于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稅費政策。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持續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發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公告制定的依據
《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包含2個附件,附件1為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廢止了包含《轉發〈財政部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通知〉的通知》《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確認飼料質量檢測機構的公告》《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等在內的共38份稅務規范性文件。附件2為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對包含《關于電力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征收土地增值稅有關具體問題的規定》等4份稅務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廢止。
四、公告的施行時間
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轉載連接:https://xizang.chinatax.gov.cn/art/2021/1/22/art_5346_345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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