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點問答 存在哪些情況稅務機關不能出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2022-10-24
39
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的貨物,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需提供規定的憑證資料及計提銷項稅的記賬憑證復印件。
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時,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對不符,以及發現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一)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為虛開、偽造或內容不實;
(二)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在供貨企業稅務登記被注銷或被認定為非正常戶之后開具;
(三)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轉內銷時申報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的進貨憑證上載明的貨物與申報免退稅匹配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載明的出口貨物名稱不符。屬同一貨物的多種零部件合并報關為同一商品名稱的除外;
(四)供貨企業銷售的自產貨物,其生產設備、工具不能生產該種貨物;
(五)供貨企業銷售的外購貨物,其購進業務為虛假業務;
(六)供貨企業銷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貨物,其委托加工業務為虛假業務。
主管稅務機關在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后,發現外貿企業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通知外貿企業將原取得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涉及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
轉載連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2/9/19/art_99_89115.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