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2022年7月份出售自有住房,計劃11月份重新購買一套新的住房,屆時能否享受新出臺的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還政策?
2022-10-24
26
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10月10日
答復時間
2022年10月10日
咨詢標題
我在2022年7月份出售自有住房,計劃11月份重新購買一套新的住房,屆時能否享受新出臺的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還政策?
答復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規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您出售的自有住房不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因此不能享受退還個人所得稅政策。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11142856.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