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申請存量留抵退稅時間是什么?
解答: 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將2022年第14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
二、2022年執行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中,進項構成比例如何確定?
解答: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三、申請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解答: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間,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四、享受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的企業如何確定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
解答: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五、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3月31日前開具的1%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4月份開具紅字發票時征收率如何選擇?
解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六、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使用年限不滿一年,如何計算應退稅額?
解答: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或銷售企業,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
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按照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七、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三項附加稅費減半征收,申報時是否需要勾選減免性質代碼?
解答:納稅人申報“六稅兩費”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有關申報表單中勾選相應的減免政策適用主體選項并確認適用減免政策起止時間后,系統將自動填列相應的減免性質代碼、自動計算減免稅款。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八、享受減半征收六稅兩費的小型微利企業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解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
九、對一般納稅人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上述優惠政策是否可以和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享受?
解答:在規定的期限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六稅兩費”的通知》(皖財稅法〔2022〕241號)
十、我公司是分支機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解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十一、一般納稅人合伙企業是否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解答: 一些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主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免政策,但如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依然可按“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政策。
十二、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解答: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上述規定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十三、科技型中小企業2022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標準是什么?
解答: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十四、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按照100%加計還是按照75%加計?
解答: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十五、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解答: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十六、在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是否包括分支機構的相應數據?
解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十七、企業轉讓股權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時是否可以扣除預計分配給股東的收入?
解答: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不需要填寫《期間費用明細表》?
解答: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上述表單相關數據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中直接填寫。
上述規定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
十九、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解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二十、納稅人是否必須是購買的首套房,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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