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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稅收違法責任的追究都以行政相對人存在什么為前提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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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稅收違法責任的追究都以行政相對人存在損害事實為前提。
稅收違法責任的追究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前提條件,所謂的損害事實的存在,是指損害結果已經發生。這種損害必須是已經發生并現實存在的,而不是虛構的、主觀臆造的。同時所損害的必須是稅收相對人合法的財產權和人身權。
追究稅務行政相對人行政責任的稅收違法行為可以歸納為違反稅務管理和妨害稅款征收兩大類。
違反稅務管理,包括不按規定辦理、使用稅務登記證,違反賬簿、憑證、賬號管理以及不按規定協助稅務工作。
妨害稅款征收,包括逃避繳納稅款,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申報納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騙稅,以及因違法行為導致他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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