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罰款員工違法嗎 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嗎
2022-09-14
53
按照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已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的規定,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有權對職工實施罰款。但該《條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即《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所廢止。已被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代替。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沒有明確的規定。部分企業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依據,認為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其實,《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僅僅適用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不能推廣至其他性質企業,而且該條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廢止。
依照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來看,企業能否對員工進行罰款是沒有依據的,能否設置罰款只能通過法理來進行分析解釋。
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分,最早出現在1982年國務院制定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不過,這部行政法規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明令廢止。值得關注的是它廢止的原因,《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在“說明”中指出,該條例廢止源于“已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代替”。這就意味著,當前企業對職工的獎懲,應當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比較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后者的內容比較完整和周密。遺憾的是,這兩部法律的全部條款,并沒有對“禁止企業罰款”的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勞動合同法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是比較宏觀和籠統的。該法第四條集中規定了這一問題,它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等等。在這些規定中,我們只能讀出用人單位重要規章制度應當通過民主方式制定,經過“平等協商”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都是有效的,應屬企業自治的范疇,政府不宜干預。 顯而易見,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并不能直接得出“禁止企業罰款”的結論。不過,從法理上講,“禁止企業罰款”的規定或是必要的。基本依據應當是,在勞資關系很難實現真正平等的條件下,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中,用人單位永遠是強勢方,而勞動者永遠是弱勢方,特別是在日常的生產生活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監督者,如果允許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話,將會罰款盛行,嚴重威脅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危及其基本生存。此外,從憲法理論上將,公民財產權是公民基本權利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處置公民基本權利須有合法的權力來源,企業作為民事主體,并沒有像行政主體那樣依憲法授權而享有“行政處罰權”。另外,比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精神,單位內部的紀律處分不應當包含懲罰性經濟制裁的方式和內容,因為有隸屬關系的單位與職工之間有許多方式方法能夠達到對職工行為糾偏和督促其改正的目的,不必照搬本質上屬于行政處罰的罰款措施。比如,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減少獎金或效績工資、推遲加薪、降級、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手段來達到處罰的目的。?
相關資訊:
稅務管理有哪些?
請問稅務分類有哪些?
國家稅務局收的稅種有哪些?
稅務所的職能和業務是什么?
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有哪些不同?

?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