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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個公司的業務暗地挪到另一個公司違法么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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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違法,不過有違商業道德。其實也沒什么,客戶自己的選擇,沒辦法干涉。如果公司的產品優勢明顯,相信即使想轉移,客戶也不會同意的。
拓展資料:
例如:某國有公司的總經理,在任職期間,私設一公司,其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本任職公司的業務轉移至其私設公司。至案發時止,該私設公司獲利近千萬元。問該總經理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是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還是貪污罪?
一般來說,判斷某種行為是不是構成犯罪,或構成何罪,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目的,結合其客觀行為,基本上就能作出初步判斷。
如上問,根據上述理論,簡單的說:
如果該總經理主觀上具有占有國有公司財產的目的,行為上采取私設公司的手段,將本公司的財產通過私設的公司侵吞或進行利益輸送,繼而非法占為己有。則,基本上就可判斷其構成了貪污罪。
如果其思想上不具有侵吞公司財產的目的,而是以謀利的思想私設公司,繼而通過其私設的公司與其任職的公司進行交易,從而取得利益。則此種行為下,因其缺乏非法占有公有財產的主觀故意,其行為不能構成貪污罪。如果其行為侵害了公司利益,則其行為可能符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犯罪構成。
再具體一點說:
要根據涉案錢款的歸屬來決定犯罪性質。
如果涉案的近千萬利潤是屬于該總經理任職的單位所有,繼而通過該總經理的行為,脫離了本單位,而被總經理占為己有,就屬貪污。
如果涉案的近千萬利潤不屬于該總經理任職的公司所有,而是該私設的公司通過正常的經營所得,則就不可能構成了貪污罪。
或者說,根據轉移的是經營機會還是物有所屬的財產來決定犯罪性質。
如果轉移的只是一種經營機會,就不能構成貪污罪。
如果是將本屬于任職公司的應得利潤轉移給私設的公司,則可能就構成了貪污罪。
也就是說:
如果該私設公司獲利近千萬元是通過與所設公司的經營或交易的方式獲得的,即使該總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將本任職公司的關聯業務,甚至主要業務轉移給該私設公司,但因該私設公司是確實存在的,其獲利也是通過正?;蚍钦5慕灰撰@得的。其獲得的只是一個購銷差價,而不是以此為幌子侵吞國有資產,則,即使其經營業務的不合規,但也因其存在交易的真實性,利潤的確定性,而不能僅通過該總經理將國有公司的業務轉移行為,就一定認定其構成了貪污罪。如果構成犯罪,該行為更符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犯罪構成。
當然了。如果該私設公司雖說真實存在,但基本沒什么業務,也有什么經營,也沒有資金投入,而完全是通過該總經理任職的國有公司將的業務轉移給該私設公司而獲得巨額利潤,則,此種情況下,該私設公司只是該總經理虛設或虛增的一個環節。是作為該總經理侵吞其任職公司資產的一個手段,一個犯罪工具。那么,就不排除該總經理采取的是變相侵吞公司財產的方式,屬于利用職務之便的將其任職的國有公司的利益向其私設的公司輸出,繼而非法占為己有,從而就可能構成了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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