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算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2022-08-25
22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市殘聯 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關于印發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津財規〔2021〕15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職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但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div>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0823094518404.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
天津市相關資訊
Relevant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