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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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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8月3日
答復時間
2022年8月3日
咨詢標題
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復內容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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