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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后,我市對于應稅合同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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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 2022年第4號)的規定:“一、單位應稅合同印花稅按季申報繳納。偶然發生業務的,也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個人應稅合同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經常發生業務的,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0715091905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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