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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進項稅退稅及其財務處理你知道嗎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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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下午,我正在北京南到南京南的高鐵上,財政部網站發布了一則新的文件《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也就是財稅〔2017〕17號文。這個文件的動因是因為國際允許對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實行期末留抵退稅。依據財稅[2011]107號文規定,對國家批準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因購進設備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準予退還。其實這個政策此前已經有所透露,2017年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做客新華網和中國政府網的《部長之聲》就談到這個政策已經會簽。。
對于享受退稅待遇的企業而言,其在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財務處理上可以表現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很顯然,如果做進項稅轉出處理,又會在納稅申報時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從而形成當期的一個應納增值稅的增量,這部分增量就需要繳納增值稅所對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次發布的財稅【2017】17號文規定,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予以扣除。也可以理解為對上述增量形成的一稅兩費給予不征收的待遇。很顯然這對集成電路企業是很有利的。
目前在增值稅實務中類似的退增值稅進項的情況下并不多見。在2016年年底,財政部會同國稅總局發布過一個《關于大型客機和新支線飛機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1號)。該文件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這里也會涉及與上述集成電路企業類似的一稅兩費的問題,但是目前還沒有發布相關文件明確其對應的不征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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