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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計算方式是什么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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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境外稅額抵免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直接抵免包括:
1.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2.來源于或發生于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租、特許使用費。財產轉讓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繳的預提所得稅。間接抵免是指,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內容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計算的具體方式:
1.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在進行稅收抵免的計算時,需要將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所得來源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換算成稅前所得。
我國對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經繳納或負擔的所得稅稅款實行限額抵免。抵免限額是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
2.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
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該公式可以簡化為:
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抵免限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
(1)作為計算抵免限額依據的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企業從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所得,可以彌補該國(地區)以前年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以補虧后的所得作為計算抵免限額的依據。
(2)公式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為《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法定稅率25%。
3.可抵免所得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跨年度抵補。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抵免限額的,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按實扣除;超過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也不得列為費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抵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稅年度。
不屬于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范圍:
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但不包括下列項目:
(1)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2)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3)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4)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5)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征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6)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總結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持續推進,越來越多中國企業“出海遠航”,拓展海外市場。對“走出去”企業來說,應當督促企業財稅人員加強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學習,真正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尤其是符合間接抵免條件的“走出去”企業,應及時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階段進行間接抵免申報,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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