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表,里面有一列叫做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

其實我們在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候就有這個內容。

很多人一直沒弄明白這個到底是啥意思?到底什么叫做按稅法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和攤銷額?
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是指該資產在不享受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情況下,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攤銷額。
最低折舊年限,企業所得稅法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稅法上,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規定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也就說稅法的一般規定,就是按照直線法以上述最低折舊年限規定計算的折舊數據。
比如二哥稅稅念公司購進一臺機器設備,按10年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就是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
而加速折舊呢?


如果享受稅法規定加速折舊政策的企業,現在你折舊數可能出現三個不同的口徑。
1、你自己按會計準則折舊的數2、按照稅法一般規定的折舊數3、按照稅法加速折扣的折舊數不知道你明白沒?沒明白,二哥再給你舉個例子你就非常清楚了。
二哥稅稅念公司2019年12月購進一臺設備,金額600萬,會計核算采取年限平均法折舊,預計使用年限10年,預計凈殘值0。
稅法上,該設備享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66號文規定加速折舊政策。按6年折舊期限折舊。
那么未來10年(2020年到2029年),該資產的折舊明細如下:

如圖,其中:1、你自己按會計準則折舊的數,
也就是你賬載折舊就是按10年的直線法折舊算的,每年60萬。2、按照稅法一般規定的折舊數,也是按10年直線法算的,每年60萬。3、按照稅法加速折扣的折舊數,是按6年直線法算的,每年折舊100萬。
有了上面的底稿,我們就以這個案例為準,
來填寫A105080表,其實你就很清了。由于稅法允許加速折舊,所以這里是有稅會差異的。
前面會納稅調減(因為稅法允許前期多扣折舊),后期又會納稅調增,時間性差異,在整個資產持有期間(不中途處置),最終的調整數就是0。
如圖:

2020年-2025年是納稅調減,每期調減40萬,6年一共調減240萬。
其中,2021年匯算清繳表填寫如下:

從2026年年開始就是納稅調增了,每年調增60萬,累計調增240萬,和前面納稅調減合計調增就是0了。
其中,2026年匯算清繳表填寫如下:

好了,你看這前面這兩個匯算表(2021和2026),那么表格中這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前后填寫是不一樣的。
從2026年開始開始沒有填寫了。為什么呢?
因為填寫這個欄次主要是為了計算第7列加速折舊的統計額,也就是其實這個欄次的填寫就是為了統計一下,
納稅人當年享受了多少加速折舊的數據。我們回到之前的表格。

我們從這個表格可以看出,前6年稅收折舊的金額是大于按照稅法一般規定的折舊的,那么這6年你是有享受加速折舊的金額的,那么申報時候你需要填寫相應的欄次,如下2021年當年匯算享受了40萬優惠:

后4年就不需要填寫了,后4年你稅收折舊都小于按稅法一般折舊的數了,自然當年是沒有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了。
這個其實在填表說明也規定的很清楚,只不過很多人沒看明白,通過案例結合來看,你可能就更清楚了。

本列僅填報“稅收折舊、攤銷額”
大于“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資產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月份的金額合計。后4年,稅收折舊是小于按稅法一般規定計提的折舊的,就不需要再填了。

其實說白了,這幾個欄次并不影響納稅人當期的調增調減數據,它僅僅是為了統計納稅人在享受加速折舊政策時候,當期加速折舊政策的影響數而已。
是用于統計納稅人享受各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優惠金額,比如這個案例,納稅人加速折舊期間比按稅法一般折舊就是多折舊了40*6=240,這部分就被統計到申報表了。
不知道你明白沒?
它的存在就是統計作用,不要被它的填寫嚇到了,沒那么難理解,也不會影響你的調整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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