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7項。
2、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什么時間開始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規定:“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為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
4、如何進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第一步,進入申報界面。納稅人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后,可通過“首頁——常用業務——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或“辦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進入專項附加扣除填報界面,并選擇“嬰幼兒照護費用”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步,選擇扣除年度。進入申報界面后,“選擇扣除年度”設為2022年,點擊“確認”后,系統會提示需要提前準備的資料,納稅人仔細閱讀后,點擊“準備完畢,進入填報”。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中申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第三步,填寫扣除信息。在“基本信息”界面,納稅人錄入電子郵箱、聯系地址(如之前填寫過個人信息或申報過專項附加扣除,則會自動填入,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填寫完成后,點擊“下一步”進入“子女信息”界面。在“選擇子女”項目處點擊“請選擇”進入“選擇子女”界面。
若納稅人之前未填寫子女信息,可點擊底部“添加子女信息”進入添加界面,并填寫“他(她)是我的”、證件類型、證件號、姓名、國籍(地區)、出生日期,點擊“保存”后回到“選擇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
納稅人選擇子女后,將回到“子女信息”界面,并顯示子女的姓名與出生日期,子女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下一步”。
第四步,設置扣除比例。完成子女信息填寫后,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選擇100%(全額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種。選擇完成并確定后,點擊“下一步”。
第五步,選擇申報方式。設置扣除比例后,進入“申報方式”界面,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任意一種方式。如果納稅人需要在每月發放工資薪金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并核實扣繳義務人信息是否準確。選擇完成后,點擊“提交”,即完成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流程,系統將彈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納稅人可以點擊“查看填報記錄”查看已經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5、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6、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7、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十三條?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間、教育階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間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8、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歷證書在今年領取,學位證明年領取,那么如何填報教育起止時間?哪個時間段可以按照接受繼續教育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由于文件表述為“學歷(學位)”,因此只要滿足學歷或學位任一條件,均可進行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按范圍較長的時間進行填報,但最長不可超過48個月。題目中納稅人在不超過48個月前提下可按學位證領取時間確定教育截止時間。
9、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第十六條?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10、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1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第十四條?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住房權屬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期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12、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是本月還未開始還貸,首次還貸時間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三條第(四)項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首次還款日期,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1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14、如果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甲,房屋租賃給中介公司后,再由中介公司轉租給納稅人,租賃合同齊全,此類情況納稅人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出租方信息應填寫產權所有人還是中介公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十五條?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如果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進行扣除。 出租方信息應填寫與納稅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方信息。
15、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備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十五條 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留存備查的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并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16、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時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資料?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第十七條?納稅人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患者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與納稅人關系、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總金額、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17、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于何時報送信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八條?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并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更換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由新任職、受雇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條?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條?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并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
18、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于何時辦理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四條?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簡稱《扣除信息表》,見附件)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六條?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第七條?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19、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二十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第二十三條?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勵并引導納稅人采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20、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資料應當留存幾年?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規定:“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二十四條?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
納稅人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預扣預繳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21、納稅人怎么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數據?網站還是現場提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應當告知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勵并引導納稅人采用遠程辦稅端報送信息。
22、居民個人如何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按照附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進行填寫。
納稅人應當根據自己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實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務需填寫準確,選填項也盡可能填寫完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的稅收服務。
23、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專項扣除材料給分局,那么分局會把資料再傳給扣繳義務人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二十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直接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不會再告知扣繳義務人相關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4、有兩個任職受雇單位,如何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第四條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25、員工提供的信息,企業怎么核實是否真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定:“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當為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六條?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除納稅人另有要求外,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已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及金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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