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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某企業負責人反映,緩繳政策實施時,他所在企業已經繳納了4月份費款,這種情況下,已繳納的費款能否退還?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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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某企業負責人反映,緩繳政策實施時,他所在企業已經繳納了4月份費款,這種情況下,已繳納的費款能否退還?
答:按照緩繳政策規定,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以申請退回4月份已繳的費款。當然,這個企業也可以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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