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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加強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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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最新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實施聯合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二、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2年5月12日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2/5/16/art_10986_263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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