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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政策解讀 按月申報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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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政策解讀
答:《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在原先三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六個月。
舉例:納稅人A屬于30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已經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3個月,按原政策要在2022年3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公告》發布后,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可在2022年9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8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相關文件: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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