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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基本情況
2019新型冠狀病毒,因2019年武漢病毒性肺炎病例而被發現。隨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自武漢市蔓延向中國各省市及境外傳播,截至2020年1月22日24時,全國累計確診病例571例,死亡17例。臺港澳地區確診病例3例,其他境外確診病例6例。
從中央到地方對此次疫情都格外重視。2020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目前湖北省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即啟動針對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重大傳染性疾病的應急處理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由32個部門共同成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并下設疫情防控、醫療救治、科研攻關、宣傳、外事、后勤保障、前方工作等工作組。根據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10時起,武漢全市城市公交、地鐵、輪渡、長途客運暫停運營;無特殊原因,市民不要離開武漢,機場、火車站離漢通道暫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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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疫情,用人單位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
(一)傳染病防治法下用人單位應當注意的事項
面對突發疫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主要應承擔以下義務:
1.招用流動人員2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當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按照要求采取預防控制傳染病的衛生措施。各用人單位可以撥打12320電話查詢所在地疾控中心電話,并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進行報備;
2.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3.配合、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例如配合政府部門或衛生疾控部門停工、停業,取消人群聚集活動,或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配合政府部門或衛生疾控部門對物資和交通工具進行衛生檢疫等;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入辦公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的資料、采集樣本和檢查檢驗等措施,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配合執行政府采取的其他緊急措施。
(二)勞動法下用人單位應當注意的事項
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主要應承擔以下義務:
1.在勞動者隔離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報酬;
2.對于已經確診患病的勞動者,應按照醫療期的相關規定發放病假工資并享受醫療期待遇;
3.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非過失性解除與患病勞動者間的勞動合同;
4.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例如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工作;
5.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在勞動者隔離期滿或治愈后返回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不得歧視;
6.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也已經積極采取控制病情傳播的措施,例如:取消集體活動,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或在家進行醫學觀察,對員工進行體溫監測,提供消毒液、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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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重大疫情中的特殊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如何應對?
1.用人單位如何應對停工、停業?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傳染性疾病爆發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業等緊急措施。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做好停工、停業的緊急預案,及時疏散員工、盡量避免集體活動、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等。對于關系到民眾衣食住行的經營性企業,應根據人民政府或衛生疾控部門的指示執行停工、停業、限制人流、強化消毒等防控措施。
2.用人單位應當如何配合建立疫情防控監測機制?如何自查?
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員工去向報備及自查制度,員工假期去向應及時向用人單位披露,并由專員進行檢察、記錄。
3.春節返工后的重大疫情情況如何防范?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對密切接觸者及可疑暴露者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限自最后一次與病例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或可疑暴露后14天。春節返工后,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辦公模式,建議所有可在靈活地點辦公的員工在家辦公14天;對于只能在單位辦公的員工,建議春節期間前往病情高發地區或與病情高發地區人員有過密切接觸的員工自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在確認無感染后再前往辦公場所。
在辦公場所準備測量體溫的設備,洗手液、口罩等,做好停工、停業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在辦公場所發現疫情的應急預案。
4.如存在員工被確診感染或員工已與感染者密切接觸的情況的,如何應對?
員工被確診患病應第一時間及時送醫并與其他員工進行隔離,建議與其有密切接觸的員工在家辦公;突發情況下可以在會議室等場所搭建臨時隔離辦公區。對患病員工的辦公場所、辦公桌等進行消毒。根據醫學臨床顯示,75%醫用酒精、含氯消毒劑、過氧化氫消毒液等均可有效滅活病毒。
5.員工被確診,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費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共同印發的《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因此,用人單位依法已經為員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員工被確診罹患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可以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則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能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個人負擔部分,先根據財政政策(如有)由財政給予補助,不足的部分再由個人承擔。但員工被確診后的治療期間,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病假工資并交納社會保險費用。
6.與病情高發地區人員密切接觸的員工不聽勸阻前往辦公場所或參加集體活動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建議用人單位及時向全體員工發布應對疫情的安排和通知,對全體員工宣講特殊時期的勞動紀律。對于不服從特殊安排的員工,原則上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考慮先警告處罰,再視情節嚴重情況判斷是否構成違反規章制度并進行相應處分,或向有關主管機關進行報告,依法追究相關員工的行政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由于時間倉促,本文內容尚無法面面俱到。以上不作為針對個案的法律咨詢意見,如在應對突發疫情中出現具體法律問題,可聯系律師咨詢。感謝在本文撰寫過程中提供支持的各界朋友。多難興邦,我們共同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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