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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以什么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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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為了保證工作場所安全干凈衛生,我公司在網上購買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以什么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問題,涉及的征管、政策問題是否可以參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如:單位員工把捐款給公司,由公司統一捐贈,個人怎么在計算個稅時候稅前扣除?個人捐贈的口罩等物資如何確認金額?
答:可以參照,本次疫情個人捐贈全額扣除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請問這個文件里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都包含什么內容?
答:考慮到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種類很多,政策上難以將他們一一正列舉,因此原則上,只要是與預防新冠肺炎直接相關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物資,如口罩、護目鏡、消毒液、手套、防護服等,都可以享受財稅2020年10號公告有關免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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