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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二、三條中提到的物品和貨物是否有具體范圍?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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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二、三條中提到的物品和貨物是否有具體范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二條涉及所得稅捐贈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額扣除政策的問題。根據2020年9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只要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捐贈,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并且這些捐贈的用途是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額扣除政策。即稅收政策只強調捐贈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贈了什么物品和貨物。
我單位和員工個人發生符合條件的捐贈,全額扣除時,應納稅所得額不足以扣除,超過部分是否可以結轉?
答: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全額扣除,不存在不足扣除問題。如果出現虧損的,可以按照規定虧損正常結轉。個人所得稅方面,在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政策體系框架下,尚無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相關規定。因此,個人捐贈是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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