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老板以為自己公司的營業執照都被吊銷了,就不用再費錢費力費時注銷了。
大錯特錯!
吊銷
簡單點說,吊銷是指公司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被工商局以強制手段剝奪經營資格。
這里必須強調一下,吊銷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
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常見情況:
1.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2.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的;
3.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法律、法規的。
一、被吊銷營業執照有什么后果呢?1.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國范圍3年內都不得申請或擔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2.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二、被吊銷后就可以放任不管?想的太天真!被吊銷就相當于公司被關進了“小黑屋”,吊銷執照后各類監管、懲戒措施還是生效的,而且更加嚴格!如果不處理,只能越拖越重,導致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所以被吊銷后的正確做法,是辦理注銷!
被吊銷的公司只是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但仍然”活著“,在法律上,仍是訴訟主體和債務承擔主體。
《公司法》將“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列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銷執照的公司接下來面臨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銷。
只有最終經過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場。
撤銷通俗點講,撤銷就是對已經完成的登記行為的否定,或者說是一種糾錯行為,錯誤的登記喪失法律效力。
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記條件,但通過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記,比如登記人員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等等。
被撤銷的常見情況:1.撤銷公司
設立登記,后果是公司設立登記自始無效;2.撤銷公司
變更登記,后果是公司恢復到該次變更登記之前的登記狀態;
3.撤銷公司注銷登記,后果是公司恢復到注銷之前的登記狀態。
一、被撤銷變更或注銷登記,有什么后果呢?
按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二):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1.企業被撤銷、注銷變更登記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5年內不得移出嚴重失信企業名單。2.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4.與政府其他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可能連飛機和高鐵都坐不了!
二、公司被撤銷登記,同樣要辦理注銷!撤銷設立登記意味著該公司喪失了法律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
按《公司法》規定,這也是一種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來所要面臨的,和被吊銷執照的公司一樣,先清算后注銷。
三、吊銷和撤銷,傻傻分不清楚?雖然吊銷和撤銷都是違反法律法規被強制停業。
但被撤銷是“先天不足”,即登記過程中出現了違法情形,造成登記本身就是錯誤的。
而被吊銷是“后天病變”,即登記本身是沒有瑕疵的,是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情形。
注銷
這里,我們必須明確!注銷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銷一般程序:“成立清算組” → “清算組備案” → “做出清算報告” → “登報公告45日”
公司不經營了放任不管,不僅影響法人征信,還會影響孩子上學,注銷公司可以找專業的財稅機構,更方便、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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