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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常見問題有哪些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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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涉及到哪些政策文件?
參加匯算清繳的非居民企業可學習參考以下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9】6號)、《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9號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8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6號公告)。
二
什么樣的非居民企業需要參加匯算清繳?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國稅發【2019】6號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
有哪些情形可以不參加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
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滿足上述三種情形其一的即可不參加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
四
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時限是怎么規定的?
非居民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非居民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五
非居民企業辦理匯算清繳時需要填報什么資料?
辦理匯算清繳時,非居民企業需要填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委托中介機構代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應附送委托人簽章的委托書原件。當前適用的申報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
六
有哪些途徑可以辦理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
非居民企業辦理匯算清繳有兩種途徑,一是可以持加蓋公章的紙質申報資料至辦稅服務廳辦理,二是可以在電子稅務局自行填報辦理。
七
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時如何尋找操作路徑?
進入電子稅務局界面后,依次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按期應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F200)》/財務報表報送。
八
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如何辦理?
首次辦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向所在地主管報送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的各項材料。
九
匯算清繳時發現多繳的稅款如何申請退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完成匯算清繳后如有多繳稅款需要退稅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辦理退稅手續。稅務機關查實后30日內予以退還。
十
不按期參加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有何法律后果?
非居民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且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申報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申報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核定其年度應納稅額,責令其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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