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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間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要計算繳納印花稅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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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福建省一家企業,因規劃問題與另一家企業簽訂了廠房拆遷補償協議,現金賠償570萬元,請問公司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要計算繳納印花稅?
A:
《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后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在《2022年2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第14問“企業之間簽訂廠房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采取現金補償和房產補償方式是否有區別?”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绷砀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币虼?,企業之間簽訂廠房的拆遷補償協議,無需繳納印花稅。采取房產補償方式的,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時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綜上,你公司與另一家企業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需計算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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