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的日常稅務管理工作。稅務檢查的基本任務是依法查處稅務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稅務檢查由稅務局檢查局依法實施。檢查局查處稅務違法案件時,實行選案、檢查、審判、分工制約原則。檢查局設立了選案、檢查、審判、執行部門,分別實施選案、檢查、審判、執行工作。作為一名納稅人,你清楚地知道稅務機關是如何選擇案件的,你是如何成為稅務機關的檢查對象的嗎?接下來,它將為你解決你的疑慮。
稅務稽查如何應對
如何產生稅務檢查對象?
01.獲取案源信息。
檢查局選擇檢查對象不是隨意的,選擇有一定的標準和程序。根據《稅務檢查工作規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檢查局應當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案件來源信息,進行集體研究,合理、準確地選擇和確定檢查對象。選擇部門負責檢查對象的選擇,并對稅務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罰進行跟蹤和管理。選擇部門應案件來源信息檔案,對獲得的案件來源信息進行分類管理。案件來源信息主要包括:
①財務指標.稅收征管資料.檢查資料.情報交換及協查線索;
②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稅務違法案件;
③上級稅務機關安排的稅務專項檢查;
④稅務局有關部門移交的稅務違法信息;
⑤檢舉涉稅違法信息;
⑥其他部門和單位轉移的涉稅違法信息;
⑦社會公共信息;
⑧其他相關信息。
02.確定待查對象。
選案部門采用計算機分析.人工分析.人機結合分析等方法篩選案源信息,發現有稅收違法嫌疑的,確定為待查對象。
03.批準立案。
檢查對象確定后,選案部填寫《稅務稽查立案審批表》,附有關資料,經檢查局局長批準后立案檢查。
04.檢查。
經批準立案檢查的,選案部門應當制作《稅務檢查任務通知》,并與有關資料一起移交檢查部門。檢查部門收到《稅務檢查任務通知》后,將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檢查。檢查一般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并向被檢查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明和稅務檢查通知。
從稅務檢查人員上門出示證件和稅務檢查通知的那一刻起,企業就會知道自己已經成為檢查對象,但在此之前,稅務機關已經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一旦企業被選為檢查對象,就會有下一次檢查。審判和執行程序最終將根據不同情況形成稅務處理決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稅務檢查結論等文件。企業被選為檢查對象。雖然不能斷定企業是否存在稅收違法行為,但形式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規行為。企業被選為檢查對象,無需過于恐慌。面對檢查,應采取專業措施,對稅務機關的檢查事項進行專業處理。
企業檢查要走三步。
1.積極配合稅務檢查。
檢查局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檢查,一般采用現場檢查。檢索賬簿信息。詢問。查詢存款賬戶或儲蓄存款。最常見的方法是通過檢索賬簿信息和查詢。對于使用電子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檢查人員,檢查局可以要求他們打開電子信息系統,或提供與原始電子數據一致的復制件。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數據。面對稅務機關的檢查,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檢查,不得試圖隱瞞。銷毀賬簿信息、商業材料等稅務相關材料,更不用說拒絕或阻止檢查人員記錄、錄音、錄像、照片。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上述做法不僅無濟于事,而且會增加企業的稅務相關風險,相關負責人甚至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甚至會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當稅務檢查局出具特殊檢查清單時,企業應安排與檢查局合作檢賬簿.記賬憑證.報表等有關資料時,檢查局應當向被查企業出具《轉賬資料通知書》;需要提取證據材料原件的,檢查局應當向被查單位出具《提取證據專用收據》,經檢查單位核對后簽字確認。
雖然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檢查局的檢查,但被檢查單位也應當處理檢查局違反法律程序或者其他違法行為。例如,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未出示稅務檢查證明和稅務檢查通知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2.專業律師干預,做好稅務調查和有效溝通。
在困難復雜的稅務案件中,專業稅務律師的干預不僅可以更有效地解決企業面臨的檢查困難,而且可以規范稅務機關的執法,解決稅務糾紛的前端,避免因復議而增加企業的負擔。律師干預案件后,首先要盡快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實。律師在了解案件的事實時,可以做以下工作:
(1)提前通知企業準備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業務及財務資料(合同.發票.貨運轉讓憑證.出入庫單據.運輸單據.收付單據.倉儲情況.記賬憑證等);
b.制度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及制度.銷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發票管理制度等);
c.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審計報告;
D.稅務局向企業出具的稅務文件(不限于涉案文件);
E.企業已向稅務局提供的信息清單.情況說明材料等(如有);
f.制作企業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財務人員擬采訪的詢問大綱,確定采訪者,并要求企業相關人員做好詢問準備。
……
(2)律師入場進行稅務調查。
律師主要參與兩項工作,一是咨詢工作;二是查詢工作。通過查詢企業所涉及的材料,結合相關人員,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的事實。在查詢企業業務和賬簿信息時,應對書面材料進行分類和整合。在查閱材料時,應有目的,預測稅務機關可能正確的關鍵問題,不得盲目查閱。向企業負責人、財務人員和業務人員提前準備好的問題,并在查詢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然后進行更深入的查詢。稅務調查結束后,整理材料,形成初步的風險提示和響應報告。
(3)積極尋求與稅務機關溝通。
在檢查局做出處理之前。在決定處罰之前,律師干預與稅務機關的溝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一方面,由于企業普通員工與稅務局溝通難以達到理想效果;另一方面,專業律師溝通會使案件處理人員更容易采納相關意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檢查部門做出有利于企業的檢查結論;第三,通過與稅務機關的溝通,我們可以了解案件處理人員查和處理情況。定性和未來可能的方向。
(4)向企業提示涉稅風險。
律師在了解事實的同時,也評估法律風險。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并與稅務機關溝通后,預測和應對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并與企業充分溝通。
3.做好復議.訴訟救濟準備。
檢查部門經過選擇。檢查程序結束后,由內部審判部門審理并作出決定。《稅務檢查工作規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審判部門應當區分下列情形:
(一)認為有稅務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處理的,擬制定《稅務處理決定》;
(二)認為有稅務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行政處罰的,擬制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
(三)認為稅收違法行為輕微,依法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擬制定《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
(四)認為無稅收違法行為的,擬制稅務稽查結論。
企業被選為檢查對象后,稅務機關將予以處理。處罰決定的可能性將遠高于企業無稅收違法行為時制定的稅務檢查結論。即使有律師的干預,一旦程序啟動,被調查的企業也很難避免困難。因此,企業也有必要為復議和訴訟的救濟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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