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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繳后納稅評估疑點如何解釋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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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財政局邀請上海市財務會計綜合管理事務中心專家胡越川主持“專家坐堂”,對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24項問題作出解答。
主?題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2022年2月18日
嘉?賓
上海市財務會計綜合管理事務中心專家
胡越川
網友墩墩提問:請問2021年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什么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021年以來,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及相關部門出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創業投資發展等多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明確若干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口徑。主要如下:(1)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10%征收企業所得稅。(2)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3)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高質量發展 明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程序,以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4)推動創業投資發展 對上海市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內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3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半征收當年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5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免征當年企業所得稅。(5)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更新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目錄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產品、技術標準等。 |
網友云彩提問:請問今年研發費用輔助賬如何選用?
(1) 2015 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及其優化版(如上海市2018優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2)增設簡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可以選擇使用;(3)也可以參照上述樣式自行設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企業自行設計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應當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能準確歸集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
網友KKitty提問:去年稅務局納稅評估時比對了我們公司一些明細表上的數據與發票數據,請問以后都會這樣嗎?
將會常態化。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不斷加強發票電子底賬的企業受票信息與會計報表和申報表的數據比對。重點關注包括(不限于):1.咨詢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租賃費、修理費等票表比對;2.差額征稅發票(如:勞務派遣費用);3.異常憑證(如: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發票);4.核定征稅企業開具的非貨物類發票;5.購買預付卡、消費卡發票(編碼601)。 |
網友莫小財提問:請問老師,2021年有一筆因對外債務擔保的連帶責任,債務人走逃,法院認為應有我們支付債務,但尚未最終判決,本公司已作為預計負債記入費用,這筆業務需要調整嗎?
企業所得稅扣除依據實際發生原則,貴單位應在法院正式判定后根據實際賠付款在稅前扣除,2021年度匯算清繳暫不得扣除。具體可以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6行“跨期扣除項目”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跨期扣除項目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 |
網友哲哲君提問:請問投資合伙企業分得的利潤,是不是填報填寫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
應當注意的是,合伙企業不征收所得稅,合伙人是納稅人。所以,從合伙企業分得的是應納稅所得額。這里的“分得”,不是指實際分得利潤,而是按照“先分后稅”原則按照合伙企業當年匯算清繳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與投資方的投資份額計算的部分,并將其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明細表》的第41行“稅收金額”(相當于納稅調增);在實際取得合伙企業分配的利潤時填寫第41行“賬載金額”(相當于納稅調減)。從有限公司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稅優惠,取得的投資收益填寫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和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的相關行次。 |
網友財務孫提問:去年匯算清繳稅務局向我們推送了工資薪金的一些疑點,并要求說明情況。請問今年匯算清繳應該注意什么呢?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涉及職工薪酬的疑點包主要括:1.工資薪金支出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的“收入額”差異過大的;2.工資薪金支出占成本費用的比例過大的;3.職工福利費支出占工資薪金支出比例過大的。企業要對稅務機關發送疑點進行說明,如果符合企業實際和稅法規定是沒問題的。 |
網友甄言提問:我們是制造業企業,聽說電子設備可以一次性扣除了。想了解固定資產折舊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謝謝!
電子設備可以一次性扣除屬于今年新政策,明年匯算清繳時適用。結合本市情況,適用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對所有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2)對所有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3)對所有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該政策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4)對制造業領域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5)所述所稱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指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
網友成功提問:去年轉讓國內企業的股權,合同分兩次取得收入,一次是去年年底,另一次是今年2月份。問稅務老師,說應在去年全部繳納所得稅,這是為什么?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也就是說,轉讓股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時間,為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與是否取得股權轉讓價款無關。如果在2021年度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工商變更手續的,應當一次納入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網友ZZZ提問:我今年是第一次搞匯算清繳,我在學習申報表的時候發現,利潤表上面的“其他收益”無填寫空格,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填在哪里?
是的,A100000表沒有“其他收益”項目。你公司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108采用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2019年版)選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10行“營業利潤”直接根據《利潤表》對應項目填列便可,無需填寫“其他收益”。 |
網友若水提問:去年我公司收到稅務機關的提示:你單位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A105050表中第一行工資薪金支出,第5列稅收金額為XXXX元;你單位月度申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的收入額合計數為XXXX元;以上兩處數據不一致,請核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個人所得稅申報是否正確。請問兩者必須一致嗎?
貴公司可能差異較大所致,今年遇到此問題:1.屬于錯誤申報的,應當選擇相應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或是對扣繳個人所稅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2.屬于有合理原因的,應當提供書面說明材料。 |
網友Lrio提問:請問固定資產報廢如何申報?
如果固定資產處置損失已計入損益的,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便可,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但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
網友Miss鐘提問: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的工資薪金支出的“實際發生額”和“稅收金額”分別如何填報?
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借方發生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稅收金額=實際發生額-本年度支付上年度計提且在上年度匯算清繳前列支部分+本年度計提且已在本年度匯算清繳前支付金額賬載金額分析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借方發生額,不過不參與納稅調整計算。 |
網友大樹提問:老師您好,請問去年購買一臺研發設備一次性計入成本,這樣處理可以嗎?
對所有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 |
網友程勝慎提問:企業有些費用在《期間費用明細表》里找不到對應的項目,可以都放“其他”嗎?聽說 “其他”有比例的要求,會造成納稅評估?
《期間費用明細表》中所列明細項目,已基本涵蓋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各項費用支出,如果納稅人確實找不到對應項目,可填報至“其他”行次,只要納稅人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據實填報,則不會產生影響,但要留存備查資料。另外,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涉及的“其他”項目,通常都要進行說明。 |
網友湖容Vv提問:去年本司執行新租賃準則,我們是承租方,原來計入管理費用的租賃費,作為使用權資產的折舊和財務費用,請問需要作納稅調整嗎?如果納稅調整,填寫哪個申報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執行新租賃準則后,納稅年度按照稅法規定實際支付的租賃費與會計處理確認的使用權資產折舊和財務費用之和形成差異的,應作納稅調整處理,并做好相關差異的臺賬。建議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6行。 |
網友Superrrr提問:本公司辦理了去年4季度所得稅的緩征,匯算清繳如何處理?
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符合《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條件,選擇適用緩稅政策的,其緩繳的2021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應于2022年4月申報期內繳納享受緩繳政策的稅款,并正常參與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 |
網友真真提問:我們是一家原核定征收所得稅的單位,稅務局要求2021年改成查賬征收,請問今年匯算清繳填寫什么申報表?資產折舊如何扣除呢?
查賬征收單位匯算清繳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017年版)》(2021年修訂)。改成查賬征收所得稅以后,要加強會計核算和發票管理,準確計算收入和支出,按照稅法規定確認扣除項目。其中,涉及資產折舊可按以下規定處理:(1)企業能夠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以發票載明金額為計稅基礎;不能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可以憑購置資產的合同(協議)、資金支付證明、會計核算資料等記載金額,作為計稅基礎。(2)企業核定征稅期間投入使用的資產,改為查賬征稅后,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攤銷年限,扣除該資產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攤銷額并在稅前扣除。 |
網友Jenny提問:請問如果匯繳年度預交的所得稅大于計提的所得稅,應退的所得稅繼續抵繳下年度應納所得稅嗎?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
網友然然提問:我們是一家內資企業,是否需要關聯申報?
是否需要關聯申報與企業性質無關,與企業是否發生關聯交易有關,也就是說,不管是外資企業、內資企業還是合資企業,只要是據實申報的居民企業且在年度內與企業的關聯方發生了業務往來,就需要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一并進行關聯申報。 |
網友皚皚提問:請問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應計入應稅收入總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二條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收入總額包括:(1)銷售貨物收入;(2)提供勞務收入;(3)轉讓財產收入;(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接受捐贈收入;(9)其他收入。其中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網友胡斐提問:請問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費、責任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的具體口徑?
一是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準予稅前扣除。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保險費應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二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三是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網友安安提問:固定資產凈殘值原來是5%,現在調整為0.5%,已作會計處理,這對申報有沒有影響?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
網友問劍江湖提問:去年匯算清繳后納稅評估跳出疑點,本公司企業所得稅年營業收入小于企業當年開票總額,此問題一般怎么向稅務機關解釋?
請貴公司審核:(1)請審核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與有關申報資料的邏輯關系是否相符;(2)當所得稅年度申報收入合計<企業開票金額年度合計時,請分類審核形成的原因及其差異額:①是否存在開票收入未按稅法規定應計而未計銷售收入繳納所得稅的情況;②是否存在實行差額征稅的企業,在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未按規定全額申報收入的情況。下列三種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年營業收入可能會小于企業年開票收入:(1)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當年預收賬款開票增加額小于當年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增加額;(2)采取先開具發票、后發出商品;(3)處置固定資產開票額。若屬于這些情形的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網友小小提問:請問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的租賃折舊費用,是否要按照《新租賃準則》和稅法的差異進行調整,目前,兩者具備差異,調整對于企業來說工作量巨大,請問老師,是否有什么好的建議?目前我們的租賃主要為房屋租賃,主體較多,調整的話工作量很大,謝謝。
執行新租賃準則后,原來按直線法支付的租賃費,形成使用權資產折舊和財務費用,形成暫時性差異,租賃期越長,差異越大,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作納稅調整處理。萬事開頭難,以后就習以為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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