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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稅收政策認定及資格復核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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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財政廳 南京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2021-2025年度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蘇商資〔2021〕318號)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江蘇省商務廳現開展2022年度外商投資企業研發中心進口稅收政策認定及資格復核工作,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認定申報申報條件1、符合外資研發中心設立條件。外資研發中心是指外國投資者設立從事自然科學及其相關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和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機構,形式包括獨立法人和內部獨立部門或分公司。同時應滿足以下設立條件:
(1)在江蘇省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固定的場所、研發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條件;
(3)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于200萬美元;
(4)配備專職管理和研發人員。
2、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企業內設獨立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8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3、申報主體包括獨立法人的外資研發中心、內設獨立部門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資企業,要求申報主體3年以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新申報材料要求1、加蓋公章的外資研發中心申請書(內容包括:研發中心基本情況、研發活動情況、符合申報條件的說明等);
2、蓋章的《外資研發中心申報進口稅收政策審核表》;
3、外資研發中心為獨立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外資研發中心為非獨立法人的,提交其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上年度研發中心財務報表復印件;
5、研發費用總投入明細(列明總投入額,并分類列出現金投入額、實物資產投入額、其它投入額);
6、設備購置支出明細和清單;
7、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名冊;
8、當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信息報告書。
二復核要求經核定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含2021年前認定符合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應提交2021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年度信息報告及《上一年度研發及經營活動情況表》,進行復核。復核一年度一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視同主動放棄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三申報程序和時間1.申報采取系統填報和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報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提交至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服務大廳4號窗口(園區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二樓)。
2.本年度新申報分兩批次,第一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20日,第二批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1日。
3.復核一年度一次,復核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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