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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享受增值稅優惠是否還需要備案?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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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增值稅減免稅優惠屬于申報享受稅收減免事項,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備案或者核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增值稅減免。
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當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納稅人后續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并在退稅申請中說明有關情況。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納稅人發生免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應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納稅人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不再辦理備案手續。納稅人應當完整保存相關免稅證明材料備査。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關免稅政策,對已享受的減免稅款應予補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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