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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填寫不規范的發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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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2月20日
答復時間
2022年2月20日
咨詢標題
公司取得填寫不規范的發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復內容
不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溫馨提醒:
常見的不合規發票:
一、信息填寫不全或是錯誤的發票
1、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
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業務適用稅率錯誤
3、備注欄未填寫、填寫項目不全或是填寫錯誤
如提供建筑服務(備注欄應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銷售不動產(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出租不動產(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等。
二、與實際業務不吻合的發票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三、加蓋發票專用章不規范的發票
發票應清晰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是值得注意的,通過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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