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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將竹漿造紙行業納入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公告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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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最新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有關規定,現將全省竹漿造紙行業納入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竹漿造紙行業,是指在《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木竹漿制造(行業代碼C2211)”“機制紙及紙板制造(行業代碼C2221)”和“加工紙制造(行業代碼C2223)”中,并以原竹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竹漿(包括漿板,下同),以及將竹漿進一步加工成各類紙制品的生產行業。
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我省竹漿造紙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竹漿和紙制品,均應按照《通知》和本公告的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外的其他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仍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產竹漿和紙制品的,應當按照《通知》和本公告的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五、全省竹漿造紙行業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采用投入產出法,實行統一的單耗數量扣除標準(詳見附件1)。
六、試點納稅人以購進的農產品生產主產品的同時產出其他副產品的,以主產品銷售數量計算農產品耗用數量和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副產品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和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對于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七、試點納稅人同時耗用自產竹漿和外購竹漿連續生產紙制品的,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原竹耗用數量×原竹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原竹耗用數量=當期紙制品銷售數量×原竹單耗數量-當期耗用外購竹漿數量×原竹單耗數量
如果試點納稅人無法準確核算外購竹漿耗用數量的,則上述公式中“當期耗用外購竹漿數量”為當期全部的外購竹漿數量。
本公告規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八、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試點納稅人應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并于按照本公告規定實施核定扣除的首次納稅申報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統計表》(詳見附件2)。
九、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全省竹漿造紙行業統一的農產品單耗數量扣除標準表.doc
附件2 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統計表.doc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
2022年1月27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將竹漿造紙行業納入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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