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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時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后,是否可以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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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2月10日
答復時間
2022年2月10日
咨詢標題
小規模納稅人時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后,是否可以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答復內容
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如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反之,則不可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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