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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舉例說明個體工商戶如何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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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答:納稅人S是年銷售額30萬元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且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納稅人無需確認,2022年1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關稅費延緩繳納3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劃扣2022年第一季度應繳稅費時一并劃扣。
轉載連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2201185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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