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點問答 非居民個人擔任境內居民企業的董事,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董事費屬于境內的所得還是境外的所得?
2021-12-15
37
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第一條(三)的規定:對于擔任境內居民企業的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以下統稱高管人員),無論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董事費、監事費、工資薪金或者其他類似報酬(以下統稱高管人員報酬,包含數月獎金和股權激勵),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本公告所稱高層管理職務包括企業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
轉載連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1/12/13/art_99_71994.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