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六、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問題”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在企業注銷前,存在留底稅額的,可能存在兩種情況:1、注銷前還存在存貨、固定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2、注銷前已經不存在非貨幣性資產。
在企業注銷前,如果還存在非貨幣性資產的,需要銷售變現或者分配給股東(投資者)等,無論是銷售還是分配等視同銷售,都會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留抵稅額應先從銷項稅額抵扣。
如果抵扣后還有留抵稅額,或注銷前已經不存在非貨幣性資產但有留抵稅額的,企業在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時,可以依法減除。
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因此,企業注銷前還有的留抵稅額就是上述“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可以作為“相關稅費”,在計算清算所得時減除。
企業要注銷,增值稅有留抵和待認證怎么辦?
帳務處理正確的情況下,為什么會有留抵或待認證?
1、采購大量商存,用于后期價格上漲(存茅臺)
2、采購大量商存,后期市場價格下降(BB機)
3、采購固定資產,已認證抵扣
4、政策導向產品,(居民用煤炭制品,增加附品價格低,市場價格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一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做注銷稅務登記前,有商品或者沒有商品,但有留抵稅額怎么處理?
首先進行庫存商品盤點。
一、庫存有商品處理辦法
1.賬面庫存與實物庫存不符時,
如果賬面庫存大于實際庫存,說明有商品銷售不記賬,將賬面庫存金額大于實物庫存的差額計算補交增值稅;
如果賬面庫存小于實際庫存,說明有購進貨物不記賬,應將貨物退還給銷貨方。
2.賬面庫存與實物庫存相符時,
企業清算時應先進行資產評估、清查,對存貨非正常損失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需補繳增值稅,調減增值稅留抵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企業清算時,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企業在向股東分配剩余資產前,需以銷售、抵頂債務方式處理存貨等資產時,可以用增值稅銷項稅金抵減留抵稅額,留抵稅額抵頂完畢的,需繳納增值稅;
留抵稅金未抵減完畢并將存貨等資產作為剩余財產向股東分配的,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其存貨不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退稅。
鑒于留抵稅額屬于“應交稅費”的一項內容,應作為“負債清償損益”處理。應將其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填報說明》(國稅函[2009]388號)附表二《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第9行“應交稅費”中,并以此在清算申報表主表第2行“負債清償損益”中反映。
二、庫存無商品但有留抵稅額處理辦法
1.期末留抵稅額是由于本期進項稅額大于本期銷項稅額形成的。如果沒有庫存,期末仍然有留抵稅額,
原因有二:
其一,售價低于成本銷售,
其二,銷售商品不計收入,但銷售成本已結轉。
2.處理辦法。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售價低于成本銷售,存貨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留抵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是市場原因造成售價低于成本銷售,根據財稅〔2005〕165號文件規定,留抵稅額不予退稅。(建議留存相關證據)
如果屬于銷售商品不計收入,但銷售成本已結轉,應做無票收入處理,補交增值稅,屬于逃稅的按征管法規定處罰。
企業在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時,可以依法減除。
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因此,企業注銷前還有的留抵稅額就是上述“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可以作為“相關稅費”,在計算清算所得時減除。
來源:辦稅服務中心 作者:王金曼
2014年10月的解析——
企業注銷時留抵增值稅不予退稅但可扣除
福建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經營管理不善及市場不景氣等因素影響,A公司常年處于虧損狀態。盡管采取了挽救措施,但仍未出現轉機。A公司董事會經討論,一致決定結束公司經營活動,進行企業注銷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現尚有100萬元的庫存商品未銷售,增值稅留抵稅額8萬元。
A公司財務人員想知道,公司清算注銷時,100萬元存貨相應的進項稅額14.5萬元需要轉出并補稅嗎?留抵稅額8萬元能否申請辦理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因此,一般納稅人清算注銷時,若仍有存貨未銷售,且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已被全部抵扣的,該存貨相應的進項稅額無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而予以補稅。當然,若存在留抵稅額的,該留抵稅額也不能辦理退稅。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清算注銷前100萬元未銷售的庫存商品不需轉出進項稅額,也不需要補稅,留抵稅額8萬元不能申請辦理退稅。
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雖然A公司注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8萬元不能予以退稅,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準予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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