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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 推進稅收現代化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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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服務納稅人繳費人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提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之一,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是一個抽象的、玄奧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止步于思想環節,而要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作為稅務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就是要把服務納稅人繳費人作為中心。稅收雖然體現的是政府與納稅人繳費人之間的稅費征納關系,但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工作中要千方百計為納稅人繳費人服好務。《意見》本身充分體現了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的理念。
《決定》指出:“必須堅持一切行政機關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稅務機關作為政府部門,在日常的稅收征管過程中為人民服務,就是要為納稅人繳費人服務,將其作為一切稅務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征管制度的設計和執法過程中做到想納稅人繳費人所想、急納稅人繳費人所急,把服務的理念和具體措施貫穿于全部稅收征管環節。
與前兩次中辦、國辦印發的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文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施方便納稅人繳費人的措施一樣,這次《意見》從服務納稅人繳費人出發又提出了一些“硬核”的改革措施。例如: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制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服務;稅務執法要做到“無風險不打擾”,研究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等。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智慧稅務再上新臺階
智慧稅務是2015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中提出的概念。該行動計劃提出“以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為目標,深化互聯互通與信息資源整合利用,構建智慧稅務新局面”。
這次《意見》明確指出,智慧稅務的建設要“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也就是說,隨著新科技的發展以及電子政府向數字政府的轉變,稅務機關也要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充分利用現有的數字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從而突破現有網上辦稅模式,打造新一代的智慧稅務平臺。
按照《意見》要求,升級版的智慧稅務應當能夠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對信息的智能歸集、對納稅人繳費人行為的自動分析管理、對稅務人員履責的全過程自控考核考評、對稅務決策信息和任務的自主分類推送。這樣,一方面可以更加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創建以精準為導向的寬嚴相濟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是稅務執法的重要目標,因此稅收征管工作也離不開必要的監管和懲戒。如果稅收監管中存在“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執法”的現象,不僅監管成本高,而且也會給納稅人造成一定的打擾和負擔。這就出現了一對矛盾: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稅務機關不能不實行監管,但嚴格監管往往又會干擾到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
如何才能化解其中的矛盾?《意見》給出了全新的答案,即實行精準監管。這樣,一方面可以以最嚴格的標準防范逃避稅,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而要做到精準監管,就要在全面推行實名辦稅繳費制度基礎上,實行納稅人繳費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能化風險監管。《意見》勾畫出的精準監管的藍圖是:“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稅務監管新體系,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
現代稅收征管理論認為:納稅遵從=納稅服務+嚴格執法。所以這次《意見》在提出“無風險不打擾”的同時,也強調“有違法要追究”,通過嚴格執法來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意見》中還提出要“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也就是說,嚴格執法并不意味著執法方式的簡單粗暴和以罰代管,而是要講求方式方法,要給納稅人繳費人一定的改正錯誤機會。《意見》中提出要運用說服教育、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并建立“首違不罰”的清單制度,這些措施都充分體現了柔性執法和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
描繪社會協同開展稅收共治的新格局
社會各部門綜合治稅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被提出,例如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就提出“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溝通協作,建立經濟稅源信息(第三方信息)的共享機制,完善綜合治稅、協稅護稅的體制、機制”。這次《意見》也非常重視社會各部門綜合治稅問題,并提出“精誠共治”的理念,要求在以往的基礎上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加強部門協作,并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措施,例如:持續深化“銀稅互動”、強化稅收司法保障、做實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等等。
稅收治理的基礎是誠信,因此必須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出一個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為此,《意見》提出要大力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發揮稅法宣傳教育的預防和引導作用。
總之,《意見》在“十四五”開局之年應時而出,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明確了方向和要求,引領了稅務繼“合作”“合并”之后的第三次“合成”變革,將進一步助推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助于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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