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適用于自然人填報)
納稅人識別號:□□□□□□□□□□□□□□□□□□
基本信息(帶*必填) |
基本 信息 | *納稅人姓名 | 中文名 | | 英文名 | |
*身份證件 | 證件類型一 | | 證件號碼 | |
證件類型二 | | 證件號碼 | |
*國籍/地區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聯系 方式 | 戶籍所在地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____________ |
經常居住地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____________ |
聯系地址 | 省(區、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____________ |
*手機號碼 | | 電子郵箱 | |
其他 信息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學歷 | □研究生 □大學本科 □大學本科以下 |
特殊情形 | □殘疾 殘疾證號______________ □烈屬 烈屬證號______________ □孤老 |
任職、受雇、從業信息 |
任職受雇從業單位一 | 名稱 | | 國家/地區 | |
納稅人識別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任職受雇從業日期 | 年 月 | 離職日期 | 年 月 |
類型 | □雇員 □保險營銷員 □證券經紀人 □其他 | 職務 | □高層 □其他 |
任職受雇從業單位二 | 名稱 | | 國家/地區 | |
納稅人識別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任職受雇從業日期 | 年 月 | 離職日期 | 年 月 |
類型 | □雇員 □保險營銷員 □證券經紀人 □其他 | 職務 | □高層 □其他 |
該欄僅由投資者納稅人填寫 |
被投資單位一 | 名稱 | | 國家/地區 | |
納稅人識別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投資額(元) | | 投資比例 | |
被投資單位二 | 名稱 | | 國家/地區 | |
納稅人識別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投資額(元) | | 投資比例 | |
該欄僅由華僑、港澳臺、外籍個人填寫(帶*必填) |
*出生地 | | *首次入境時間 | 年 月 日 |
*性別 | | *預計離境時間 | 年 月 日 |
*涉稅事由 | □任職受雇 □提供臨時勞務 □轉讓財產 □從事投資和經營活動 □其他 |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制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自然人納稅人基礎信息的填報。
二、報送期限
自然人納稅人初次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時填報本表;初次申報后,以后僅需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三、本表各欄填寫
本表帶“*”的項目為必填或者條件必填,其余項目為選填。
(一)表頭項目
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表內各欄
1.基本信息:
(1)納稅人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外籍個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順序填寫,確實無法區分姓和名的,按照證件上的姓名順序填寫。
(2)身份證件: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證件類型一”按以下原則填寫:
①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居民身份證”)。
②華僑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簡稱“中國護照”)。
③港澳居民可選擇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簡稱“港澳居民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簡稱“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可選擇填寫《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簡稱“臺灣居民居住證”)。
④外籍個人可選擇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簡稱“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簡稱“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者“外國護照”。
⑤其他符合規定的情形填寫“其他證件”。
“證件類型二”按以下原則填寫:證件類型一選擇“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證件類型二應當填寫“港澳居民通行證”;證件類型一選擇“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證件類型二應當填寫“臺灣居民通行證”;證件類型一選擇“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者“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證件類型二應當填寫“外國護照”。證件類型一已選擇“居民身份證”“中國護照”“港澳居民通行證”“臺灣居民通行證”或“外國護照”,證件類型二可不填。
(3)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所屬的國籍或地區。
(4)出生日期:根據納稅人身份證件上的信息填寫。
(5)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聯系地址:填寫境內地址信息,至少填寫一項。有居民身份證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必須填寫其中之一。
(6)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填寫境內有效手機號碼,港澳臺、外籍個人可以選擇境內有效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中的一項填寫。
(7)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填寫有效的個人銀行賬戶信息,開戶銀行填寫到銀行總行。
(8)特殊情形:納稅人為殘疾、烈屬、孤老的,填寫本欄。殘疾、烈屬人員還需填寫殘疾/烈屬證件號碼。
2.任職、受雇、從業信息:填寫納稅人任職受雇從業的有關信息。其中,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有境外派遣單位的,應在本欄除填寫境內任職受雇從業單位、境內受聘簽約單位情況外,還應一并填寫境外派遣單位相關信息。填寫境外派遣單位時,其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可不填。
3. 投資者納稅人填寫欄:由自然人股東、投資者填寫。沒有,則不填。
(1)名稱:填寫被投資單位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被投資單位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投資額:填寫自然人股東、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投資的投資額(股本)。
(4)投資比例:填寫自然人股東、投資者的投資額占被投資單位投資(股本)的比例。
4.華僑、港澳臺、外籍個人信息:華僑、港澳臺居民、外籍個人填寫本欄。
(1)出生地:填寫華僑、港澳臺居民、外籍個人的出生地,具體到國家或者地區。
(2)首次入境時間、預計離境時間:填寫華僑、港澳臺居民、外籍個人首次入境和預計離境的時間,具體到年月日。預計離境時間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變更。
(3)涉稅事由:填寫華僑、港澳臺居
民、外籍個人在境內涉稅的具體事由,在相應事由處劃“√”。如有多項事由的,同時勾選。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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