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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銷茶是否免征增值稅?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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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60號)規定:“三、對國家定點企業(名單見附件)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邊銷茶,是指以黑茶、紅茶末、老青茶、綠茶經蒸制、加壓、發酵、壓制成不同形狀,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span style="box-sizing:border-box;font-family:微軟雅黑;font-size:16px;margin:0px;padding:0px;">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9號)規定:“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方包茶(馬茶)。
二、納稅人銷售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邊銷茶,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不予免稅。”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邊銷茶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6〕73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9號)規定的增值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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