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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海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海市稅務局關于核銷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度社會保險費欠費記錄的通告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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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根據臺人社發〔2020〕21號文件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統稱“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已產生的欠費,允許在次年4月30日前補繳;4月30日后,社保、醫保、稅務將同時核銷各自系統內上年度欠費記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在同一個參保周期,連續6個月或累計12個月未繳費的,視作中斷參保。中斷后需繼續參保的,重新申請辦理續保繳費手續。為避免由于欠費影響您正常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請在2021年4月30日前繳清2020年度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稅務部門推薦使用“支付寶”、“微信”搜索“浙江稅務社保繳費”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根據人社廳發〔2021〕2號等文件規定,對2020年度靈活就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數據被清理的參保人員,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至臨海市社保中心申請辦理2020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補繳標準按補繳時靈活就業繳費標準確定。特此通告。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海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臨海市稅務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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