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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都是在匯算清繳時才讓享受,聽說現在預繳時可以享受上半年的優惠,請問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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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答: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預繳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預繳方式)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就當年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如選擇享受該政策,可以通過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政策。如選擇暫不享受該政策,那么可以統一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再行享受。
轉載連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465/202105/3ab8266f55be4717a72687ac7fe9f20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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