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相關熱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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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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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號,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年度匯算,稅前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益性捐贈,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費,年度匯算退稅,年度匯算補稅[詳情]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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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申報前,納稅人通過填寫《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提供納稅申報的基本信息。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首次填報后,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后直接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更新維護數據后再進行申報。例如,7月份,某企業要申報2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6月份購銷合同印花稅,以及當年的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稅源信息在以前年度已經采集而且沒有變化,那么,在7月份,該企業只采集印花稅稅源信息即可。 行為稅,稅源信息[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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